欢迎来到国家出版基金网2022.05.22
按照当年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办办理。重大变更事项,报基金委批准后执行。变更期间,基金办暂停拨款。
1.变更承担单位。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出版形式。
4.变更著作责任者。
5.变更文种。
6.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7.项目延期完成。
8.终止项目。
9.其他需要报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一、年检时间
在建项目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申请年检。
每年3月31日前,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将当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及其他年检材料报送基金办。
二、年检范围
完成时间(与《协议书》一致)在当年3月31日之后的跨年度项目(当年新立项项目除外);未按期完成且已获批延期至当年3月31日之后的跨年度项目。
三、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与经费管理及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与用款需求、重大事项调整情况等。
一、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申请结项。
二、主管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纸质材料报送基金办。
三、基金办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委托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自主验收两种方式。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时间、成果质量、经费管理与使用、变更情况等。